“您好!环保科普知识了解一下,请大家保护生态环境,从自身做起!”今年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中,3名身穿蓝色马甲的“特殊”志愿者,正在向群众发放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品。
这3名志愿者是三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他们的企业因油烟超标排放受到行政处罚。按照“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海淀区生态环境局与这三家餐饮企业磋商,要求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过磋商,三家企业表示愿意通过公益宣传这种替代修复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即购买普法宣传资料向群众进行发放。这也是区生态环境局首次要求违法者采用公益宣传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
通过参加本次宣传活动,企业负责人感触很深,他们表示:“我们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宣传活动,感到很有意义,也受到了教育,明白了做好环保工作是餐饮单位必须履行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以后一定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法律,避免油烟扰民,污染空气。”
从生态环境的污染者到开展公益宣传的志愿者,企业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明显转变和提升,这得益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
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推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了《海淀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并于今年5月印发。今年以来,全区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件,第二季度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件,均已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建科说道:“海淀区采用公益宣传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积极探索一条替代性生态修复新路径。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方式,不仅促进企业完成从‘生态环境污染者’到‘公益宣传志愿者’的角色转变,也能提升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同时倡导辖区更多的企业和居民以实际行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达到多重社会效果,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
据介绍,通过落实落细损害赔偿制度、依法严格办理损害赔偿案件,及时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统筹协调和沟通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点领域开展线索筛查,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政策指导、信息互通、定期调度,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范畴,量化到各部门,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强化线索排查,组织相关单位通过日常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等十个渠道,分批次、分领域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加大会商力度,加强与区人民检察院及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联络员”三级沟通联络机制。对可能存在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情形,主动了解案件线索、案发过程、损害程度和责任认定等情况,加强案件磋商与诉讼,提高案件启动率,实现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探索多种类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和替代修复方式,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联络配合,紧盯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做到‘应赔尽赔’”余建科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