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方小小的手机屏幕,一些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状态、兴趣爱好等一一被展现在公众面前。近来,在网络平台上不少以儿童为主角的视频收获了大量粉丝,视频里的儿童成了大家眼中的“网红”。随着粉丝的增加,商业合作也“上了门”。这样的“网红”路子,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否有利?又会有着怎样的风险?(9月24日《中国青年报》)
萌娃类账号成了各大视频、直播平台上的宠儿,一些儿童博主甚至拥有几百万、上千万的粉丝,成了妥妥的“网红”。在流量至上的互联网场域,儿童博主吸金能力强,反而让一些家长把自家孩子当成了挣钱工具。
家长“啃小”现象并非始自今日。如几年前媒体报道的“童模被母亲脚踹”事件,就暴露了一些家长把孩子当成赚钱工具,甚至对孩子肆意压榨。现在,随着短视频、直播平台的兴起,儿童博主引流能力强,“网红儿童”成了流量密码,更让一些贪婪的家长找到了赚钱机会。
为了让自家孩子成为“网红”,有的家长不惜让孩子迎合一些人的低俗趣味。比如,几年前在某“吃播”平台上,一名3岁小女孩被父母不断喂食高热量食物,体重已达78斤。还有一些父母让孩子做出一些危险动作,或在短视频中欺骗孩子,以吸人眼球赚取流量。这些做法容易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甚至可能危害孩子的生命安全。而通过做直播、拍视频,把孩子当成赚钱工具,更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让孩子承担他们所不能承受的身心压力。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违者可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些家长打造“网红儿童”,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啃小族”,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干预,并依法予以查处。
另外,网络平台也要加强管理,依法履行平台治理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禁止发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平台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机构、司法机关加强合作,以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导向,对“网红儿童”现象进行综合治理。
家长也要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监护人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正确认识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法律关系、利益关系。家长的所作所为要有利于孩子成长,而不能罔顾未成年人权益肆意“啃小”。对家长涉嫌违法的“啃小”行为要依法惩处,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禁炒“网红儿童”,关键要避免儿童被工具化利用。父母对孩子负有养育和监护职责,但不能把孩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工具人,而要把他们当成独立的个体看待。相关各方要守土有责,合力堵住责任漏洞,才能遏制炒作“网红儿童”这股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