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管你们”“你再拍把你机器摔烂了!”8月19日,昆明广播电视台 3 名记者应市民吉先生求助,到其家中采访装修拖延工期纠纷时,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某不仅出言不逊,还多次拍打摄像机致遮光盖掉落。记者报警时,夏某某持续推搡摄像机致使记者头部、手腕受伤。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 200 元,涉事公司也赔付了设备损失和记者医疗、误工等费用。
装修工程关乎市民居住权益,工期是否拖延、质量有无问题,直接影响居住者的生活品质。收到线索,电视台记者到市民家中采访,既是回应群众诉求,也是履行监督职责。一场调查消费纠纷的正常采访,缘何变为推搡叫骂的激烈冲突?当事人不能理性说明情况、不愿意解决问题,如此害怕媒体曝光,到底是服务有短板,还是有什么违规操作?阻挠记者正常采访,抗拒的是舆论监督的检视。夏某某的粗暴行为,非但不能平息纠纷,反而将企业信誉推倒在地。
新闻工作者依法享有人身权和采访权,正当采访报道受法律保护。通过破坏设备、伤害记者的方式阻挠采访,践踏媒体职业尊严、侵犯记者人身权益,必然为法律所不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让施暴者付出了应有代价。还要追问的是,装修公司拖延工期却不愿面对媒体询问,其在提供服务时是否存在合同违约、货不对板等问题?消费者的诉求是否合理,纠纷何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这些疑问都需要一一给出答案,因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媒体此行采访的初衷,也是记者即便遭遇推搡叫骂仍坚守岗位、完成采访的动力所在。
近年来,记者正常采访遭遇阻挠甚至暴力袭击事件时有发生。2023年10月,深圳市龙华区一名自称街道办工作人员抢走记者的摄像机,还恐吓“敢再拍摄,让你躺着出龙华”;2025年7月,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将电视台记者的摄像机高高举起砸在地上,还试图抢夺记者手机……从抢夺设备、言语威胁到肢体冲突,面对舆论监督时不是直面问题,而是试图捂盖子,其行为的本质是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是把舆论监督视为洪水猛兽而非改进契机。借助媒体报道正视问题、积极整改,才可能获得支持、重塑信誉;用粗暴方式对抗监督,不仅给自身形象抹黑,更违反法律,得不偿失。
不是挡住了舆论监督的镜头,就能掩盖自身存在的问题,就能逃避法律的追究。新闻记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望者,永远聚焦民生痛点、报道事实真相、书写群众期盼。试图“摔烂” 记者摄像机,难道就能挡住舆论监督的镜头?坚决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机器可以被摔烂,但是真相永远不会被掩埋。向记者嚣张施暴的戾气、放言恐吓的骂声,最终只会推高自己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