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又有新举措。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近日印发《北京市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违规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将被计入志愿服务不良类信息。
根据管理办法,志愿服务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与评价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基础类信息、良好类信息、不良类信息和其他类信息。
其中,基础类信息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志愿服务良好类信息是信用信息主体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得表彰或奖励等信息。志愿服务不良类信息是信用信息主体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失信信息。
根据该管理办法,未经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本人同意,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等均为志愿服务不良类信息之列。
据了解,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的原则。市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管理,统筹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志愿服务信用信息归集、公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依法或依授权做好志愿服务信用信息的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
此外,管理办法还倡导各级政府部门将志愿服务信用信息作为行政决策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并建议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依据志愿服务信用状况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拓展信用激励应用场景,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本市志愿者信用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