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顺义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会同区文明委相关单位及道德模范所在单位、属地,联合做好各类道德模范礼遇工作。
以区文明委名义制定印发《顺义区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顺义区道德模范范围,包含顺义区推荐获评的历届全国、首都道德模范及其提名奖,“中国好人”“北京榜样”、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及顺义区道德模范等。二是明确了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统筹监管区属道德模范服务管理工作,各镇街、各工委对推荐参评的道德模范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对模范进行诫勉谈话的五种情形,撤销荣誉称号的八种情形。四是明确了属地管理部门要与道德模范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要对各类模范进行关爱帮扶、心理疏导、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行为引导等。
对全部道德模范进行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动态台账。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对全区129名道德模范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并与道德模范所在推荐单位建立上下联动,及时掌握模范动态,确保区镇两级人物数据准确、一致。二是严格退出机制。严格对照管理暂行办法,对道德模范出现滑坡现象,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对其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取消礼遇资格。
开展道德模范节日慰问。每年春节前夕,区委宣传部牵头对顺义区道德模范进行慰问,每人送去价值500元的慰问品、1000元慰问金及春节大礼包一份,区委书记、区长、纪委书记、宣传部长等领导前往道德模范家中,向模范们致以节日问候。二是组织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区内举办的端午文化节、燕京啤酒节、中秋音乐会等重大活动均邀请道德模范代表参加,并设置“模范为龙首点睛”“与模范共同举杯”“模范与您共赏圆月”等环节,礼遇道德模范;利用各种途径,积极组织道德模范走出去,如到首都工人体育场观看足球比赛,观看国庆、建党文艺汇演,参观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成就展,中国共产党党史展览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展览等活动。三是颁奖及宣传礼遇。在历届顺义区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上,区委书记、区长、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及宣传部长等领导出席对当选的道德模范进行表彰,并给予每名模范奖金1万元,同时利用各类媒体、公益海报、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自2006年第一届顺义区(文明使者)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启动以来,顺义区委宣传部累计投入资金800余万元对模范人物进行礼遇宣传,开展各类礼遇宣传活动百余场,通过让模范们政治上有荣誉、物质上有实惠,彰显道德模范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关爱模范的拳拳热情,营造德行天下、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