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依职权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向未成年人被害人张某某一次性发放救助金28万元,为受重伤的孩子提供了急需的救治费用,彰显司法温度。
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优势,提升司法救助的办案效率
本案由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被害人张某某案发时刚满3个月,左手断掉,犯罪嫌疑人没有足够赔偿能力,后续治疗需要巨额费用,被害人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优势,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积极主动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做到刑事案件办理与司法救助工作同步开展。同时,加强与控告申诉业务检察官沟通联系,向长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学习关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先进方法、经验,主动听取意见,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依法有序开展。
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加强司法救助的主动性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扩展司法救助线索来源,从过去先申请后救助的“被动式”救助转变为主动寻找案源、主动摸排线索、主动启动救助、主动调查走访的“主动式”救助。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发现被害人张某某严重受伤,可能急需巨额救治费用的情况下,主动联系被害人张某某的监护人,初步询问其治疗费用、家庭收入、是否获得赔偿等情况,向其告知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深入细致调查评估,确保司法救助的精准度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细致评估对被害人张某某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确保救助过程依法规范进行。承办人先后询问被害人的父亲、亲属以及被害人所在地村委会主任等人,核实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发现被害人父亲张某玉每月工资收入较低,母亲任某娇无业,家庭生活较困难;调取被害人就医证明、治疗费用,查明被害人张某某治疗费用已花费10万余元,后续仍需要二次手术和长期康复治疗;调查犯罪嫌疑人赔偿能力,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将其存款10万元赔偿给被害人,用于被害人的治疗费用。
经核实,被害人所获10万元赔偿钱款仍无法满足后续的治疗费用。综合全案,被害人张某某急需救治,犯罪嫌疑人未能进行有效赔偿,被害人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根据被害人目前的伤情,结合其二次手术和康复治疗的具体情况,检察官认真评估后续治疗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最终对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