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张立新检察官意外地收到老李寄来的感谢信,信中写道“......21名工友被拖欠的工资都如数执行到账了!检察院给大家伙儿办实事、解决困难,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检察官收到信件,心里和老李一样暖暖的,不禁想起初见老李等人时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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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冬日的一天,房山区检察院检察接待室刚打开大门,21名农民工就涌了进来,他们因被拖欠工资急切地向检察机关求助。经询问,老李等21名农民工受雇于魏某,在魏某承揽的某工程项目从事木工劳务,完工后魏某拖欠21名农民工工资近11万元,经多次催要未予支付,现魏某微信、电话不回、人不知去向,眼看几个月的辛苦钱要“打水漂”,无奈之下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开启案件办理绿色通道

面对21名农民工兄弟的求助,房山区检察院开启支持起诉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承办检察官当即分组对各位农民工开展谈话和调查核实,同时收集、固定、留存欠薪证据,逐项指导农民工填写《申请支持起诉书》,讲清列明补充完善证据内容,做到接访谈话、调查取证、申请支持起诉同步开展、同日完成,并迅速作出受理决定。

深入调查核实,锁定总承包单位

经对案情梳理,检察官发现农民工们只提供了魏某的手机号码、项目工地地址、工地围板标注的“某城建公司承建”的线索,对魏某真实姓名、施工项目名称、劳务分包公司等一无所知。检察官一方面从案涉项目所在地开展深入调查,逐步掌握该工程项目劳务承包、分包、转包情况,并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对魏某进行核查。

经查,案涉工程总承包单位系北京某公司,经分包、转包,魏某承揽到该项目部分劳务,雇佣老李等21名农民工从事该项劳务。施工中老李等工人仅收到北京某公司代付的部分工资和魏某给付的小部分生活费;完工后,北京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公司全额支付了工程款,但21名农民工并未收到剩余工资。

基于魏某下落不明且其银行账户无存款的情况,为使老李等人能够尽快拿到辛苦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参考案例,检察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提出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意见。房山区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检察服务不因案件审结而终止

检察机关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之时正值麦收时节,老李等21人都已回家农忙。为了减少农民工往返奔波,尽早起诉立案,检察官把《支持起诉决定书》通过邮政专递邮寄到家,并分别指导他们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在网上立案。2025年3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由总承包单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2025年10月,检察官又收到老李的求助“判决书生效了,我们要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和法院联系?要提供什么材料啊?”检察官一一作答、句句回应,事事有着落,在申请执行前还帮助21名农民工逐份检查、整理申请执行材料……检察机关切实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办案全过程和各环节。

房山区检察院将持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切实以检察之力守护劳动者的尊严与权利,让检察之“有爱”促诉讼之“无碍”,以法之力、与民同行,用心用情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