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连着百姓,一头系着司法,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暖心桥”。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化内外部联动、跨地域协作、特殊群体关注,做到“每案必问”“应救尽救”,切实架起司法救助“暖心桥”,助推司法关爱解民困。
一、深化内外部联动,以“一盘棋”格局汇聚司法救助合力
一是建立外部协同救助机制。积极融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制定专项救助活动方案,与区妇联、区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专项救助机制,扩展外部救助线索来源,加强信息共享,搭建救助工作平台,实现精准救助。二是畅通内部线索移送渠道。在内部线索移送上注重衔接配合,构建检察机关整体“一盘棋”格局,确保在批捕、起诉等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快速启动救助程序。如,我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孙某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便第一时间移送到第三检察部,调查后发现,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被害人死亡,而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害人家庭因此陷入困难,据此,我院做出救助决定,被害人妻子为我院送来锦旗。
二、深化跨地域协作,以“多元帮扶”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一是跨地域协作提高救助效率。在办理案件管辖地与被害人实际居住地相分离跨区域司法救助案件时,积极联络当地检察机关,切实推进跨地域协作。如,在田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我院积极与田某居住地检察院联系,异地检察机关协助确认了田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真实性及田效尚未恢复意识的情况。通过寻求异地检察机关的协助,大大提高了救助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二是跨地域协作开展多元救助。我院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救助等多管齐下,实现全方位立体帮扶。如,在一起司法救助案中,当事人父亲在一起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中受侵害死亡,而其尚未成年,仅由其母亲支撑家庭。针对这一情况,我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通过异地协作的方式,委托居住地的检察机关进行心理辅导,帮助被害人家属走出心理阴霾。
三、深化特殊群体关注,以“应救尽救”传递司法救助温度
一是关注受灾群众。我院将司法救助工作与区域灾后重建工作相结合,落实市院《关于关注受灾群众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关注区域内的受灾群众,积极做好涉案受灾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如,在宗某某等人司法救助案中,被害人居住在门头沟区浅山区,该地区为“23·7”海河流域特大洪涝灾害主要受灾地,前期受害未获有效赔偿,又叠加灾情损失,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我院在收到司法救助申请后,在当天便完成了受理、审批工作,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跑出了司法救助“加速度”,最大程度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救困的作用。二是关注弱势群体。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困的特色和优势,依托各项专项救助活动,关注贫困人口、困难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群体。如,在高某某司法救助案中,高某某妻子在交通事故中去世,高某某本人也身受重伤。经过审查发现,高某某为退役军人,家庭因为本次事故遭受重大伤害,情况较为困难,且被告人表示无法赔偿。我院在办案时同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当事人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践行人民至上,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实现需求与救助的全方位对接,把司法救助作为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有效载体,用司法温暖焐热“受伤的心”,真正“救”在点子上,“助”在心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