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要求,指导和督促辖区小食杂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等小微食品经营店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日前,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小微食品经营店开展指导,按照《石景山区小微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开展培训宣传,并于近日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小微食品经营店开展约谈。
会上,执法人员从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场所布局、主体责任、人员管理、进货查验、贮存控制、标签标识、食品安全员的配备、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对小微食品经营店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进行引导和规范,同时结合智慧监管平台为小微食品经营店“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表的报送工作提供方便。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再次对本辖区小微食品经营店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连续多次未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