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交警联合康庄镇志愿者,深入辖区农贸市场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引导,倡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尽快淘汰处理违规车辆,全面维护镇域内交通安全秩序。

活动中,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交警结合《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开展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的相关精神,向在场的群众开展宣传。告知群众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文明出行,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扣车、罚款措施。建议有此类车辆的群众尽快处置违规车辆,使用合法交通工具。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展示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面对面讲解电动车、三轮车、低速四轮车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告知群众违规驾驶带来的事故危害、无证驾驶所承担的后果,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解答群众疑问,劝导群众自觉抵制驾乘非标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非标低速电动车,在日常出行时,时刻谨记交通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据了解,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画册2000余份。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安全系数差,经常发生交通事故。2024年1月1日开始,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将不能上路行驶、不能在公共场所停放。我们将会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为大家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安监中队副中队长李晓健说。

副区长、延庆公安分局局长张景渊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