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的一天,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双井派出所接到事主报警称手机被盗,民警调查后锁定嫌疑人张某。当日,张某主动投案退赃。鉴于嫌疑人主动到案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朝阳公安分局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初步确定该案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第二天,朝阳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至区检察院。第三天,检察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朝阳公安分局速裁专班2024年以来办理的近200件“48小时速裁”案件之一。2023年11月,朝阳公安在全市范围内成立了首家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朝阳区公、检、法、司各单位密切配合,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案件,经研判后即可启动48小时“一站式”办结模式,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走出了一条轻案快办的“朝阳模式”。

组建刑事案件速裁专班

试行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

近年来,朝阳公安分局所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且案件事实清楚、当事双方能够达成赔偿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占比达到近四成。

如何在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情况下,提高对“轻案”“简案”的办理效能?

“我们想通过公检法的融合,集中设置办公区域,在强化监督制约的基础上,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朝阳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案件审核中队中队长张炅介绍,2023年6月,朝阳公安分局党委抽调精干警力组建刑事速裁专班,围绕盗窃超市、危险驾驶案件试行“一站式”办理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专班前置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模式,把‘48小时速裁’案件和与区检、法、司部门的沟通联络以及全局的统筹监督等一系列工作进行统筹,由专班专门负责,实现轻微刑事案件专业办、集中办、快速办。”

2023年11月,朝阳公安分局首创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机制,区公检法机关各自组建快办团队,实体化进驻办案中心,区司法局安排值班律师见证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情况。

同时,朝阳公、检、法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朝阳区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对侦查、检察、审判等阶段的分工合作进行了规范,对优化取证工作、缩短办案时限、提升配合效率、强化考评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提供了路线图。

朝阳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建立统一标准,案管组受案后精准分案,刑事速裁专班负责全量审核轻微刑事案件。经与区检法机关会商研究,确定围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简单案件,速裁专班通过精细化案件筛选、专业化案件指导、全程化协调跟进的方式,推动实现48小时内办结。

在张炅看来,“48小时速裁”模式的意义不仅仅是提高办案效能,“对嫌疑人而言,因一时心存侥幸犯下罪行,但情节相对轻微,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后,对嫌疑人影响小。同时,嫌疑人在48小时内受到刑事司法洗礼,体会到法律威严,增长了法律知识,使惩处与教育有机结合。”

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全面提速

已“48小时速裁”近200起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为公安机关节省警力投入,将更多力量投入到派出所主防和其他复杂案件侦办中。”张炅介绍,由于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全面提速,中心运行以来,速裁专班共完成“48小时”速裁近200件,为一线节省大量警力。

目前,朝阳公安分局已有35个派出所适用过“48小时速裁”模式办理案件,办案民警的证据意识、时限意识、规范意识和办案能力都有明显提升,为深化刑事案件层级管辖分工改革,优化警务运行模式,落实派出所主防责任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需要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速裁专班在加强案件审核把关的同时,积极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充分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实现“从快不降标准、从简不减权利”。

“在制定规范的过程中,检察院深度参与,举行研讨会并邀请专家进行论证。”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高哲远介绍,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出台之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进行推广。

高哲远说,速裁是程序提速,但适用的时候必须充分保证当事人的权利,还要严格保证案件的质效。检察院同样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和速裁有利于解决这一现状。

引入人民调解制度

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去年11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一站式”多元调处工作站和轻微刑事案件解纷中心在朝阳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揭牌成立,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该中心。这是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机制的进一步延伸拓展,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进驻,各方认真分析轻微刑事案件中当事双方的行为表现、性格特征、事情经过、纠纷根源等,找准矛盾“症结”。

近日,朝阳公安分局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理中心公安团队审核一起盗窃自行车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盗窃自行车骑行过程中将自行车损坏,案件虽然成功侦破,被盗自行车也起获发还被害人,但因自行车价值较高,被害人对自行车损坏的情况向办案民警表达了不满情绪。

此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中心公安团队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嫌疑人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真诚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郭某某看到嫌疑人李某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提出减少赔偿数额,当场交付赔偿金后,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刑事和解程序与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机结合,有效地化解了被害人的不满情绪,也为在侦查阶段完善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案件办理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经验。(朝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