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期,为推动规定的实施工作,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和普法教育。现场对正在使用的照明光源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法规和国标规定的,要求当事人及时更换,确保在法规实施前落实到位。同时,执法人员还对相关商户负责人进行普及教育,帮助其了解规定的具体实施要求,能使其选择更换到合规产品。
下一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利用《办法》实施前的过渡阶段,督促加快更新尚未达标的照明设施。在《办法》施行之后,东城市场监管局也将加强监管执法,将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对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予以查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