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紧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实务”三项核心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培训岗位练兵活动,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为切实提升执法人员法律适用能力与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近日,大兴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紧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实务”三项核心内容,组织开展法治培训岗位练兵活动,4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

精学裁量权基准,把好处罚“尺度关”。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专题辅导课程。该基准与《生态环境法典》紧密衔接,是《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参训人员系统研学基准制定依据、档次划分规则、违法情节认定标准及罚款金额计算方法,重点掌握《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常见违法行为的裁量变化,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有据、尺度统一。

细学免罚清单,把好执法“温度关”。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专题辅导课程。该清单根据《生态环境法典》修订完善,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规范免罚事项适用的重要依据。参训人员对照清单逐条研学适用情形、构成要件及证据标准,精准把握新旧清单差异,明确“免罚不等于免责”:依法不予处罚的同时,必须督促当事人整改闭环,实现执法力度与温度有机统一。

深学办案实务,把好案件“质量关”。结合辖区执法办案实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单案件办案实务培训。紧扣《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调整及配套文书更新要求,对照市级改革文件,重点讲解简单案件适用范围、赔偿数额估算方法、分类办理流程等实操内容,推动新法新规精准落地到办案全流程。

此次法治专题培训紧扣《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关键节点,内容聚焦一线执法办案痛点难点,达到了学新规、强本领、促规范的良好效果。下一步,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深化常态化培训机制,推动学习成果向规范执法的实际效能转化,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筑牢坚实的执法能力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