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加,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四三三”模式,全力打造房山法律援助民生品牌,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推行“四化”,实现精准“助民”

一是标准化,制定《窗口接待工作要求》《窗口接待工作规范》《房山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人员工作守则》等文件,明确窗口服务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研究法援案件质量评估规则,根据不同案件类型或阶段,制定不同卷宗模板,统一案卷标准,提升法援案件质量。

二是规范化,根据任务分工,将现有工作分为接待岗、内勤岗、行政岗,明确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依据法援工作流程,建立完善案件申请、案件指派、案件归档、补贴发放等台账,进一步实现法援工作集中化、条理化、系统化管理。

三是制度化,研究制定《房山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案件指派的原则与方式;完善律师准入退出机制,出台《房山区2023年度法律援助律师考核标准》,从值班情况、案件办理、案件质量、案卷归档、满意度评价五个方面,对法援律师进行综合考核,将不合格律师及时进行清退。

四是专业化,广泛招募法律援助律师,在此基础上,精心选拔在各领域有突出成绩律师组建法援专家团,组织召开“法援知行论坛”,研讨法援重点、难点案件;年初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初步拟定合作共建协议,双方本着“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协同开展理论研究。

推行“三制”,实现精准“便民”

一是首问负责制,接待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来访者询问到的第一位值班律师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不得拒绝接待、互相推诿。

二是一次性告知制,法律咨询一次性解答清楚,援助申请一次性告知需办事项,对材料手续齐全的事项,实行受理、审查、审批一次性快速办理。

三是告知承诺制,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困难群众在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是否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由其本人自愿选择,改变原先申请人以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为主的申请法律援助方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推行“三服务”,实现精准“惠民”

一是微笑服务,做到用语文明,主动热情,笑脸相迎,态度和蔼,让群众切实感受真诚的服务态度。上半年,电话回访受援人309人次,满意度100%,获群众赠送锦旗11面。

二是公开服务,实行亮明身份、挂牌上岗,方便群众监督;制作律师名册,提供点援确认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自主选择代理律师。

三是优先服务,为军人及退役军人、老年人(年满八十岁以上)、重度残疾、孕期妇女以及婴幼儿(不满三岁)申请人设立爱心窗口,优先提供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1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