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怀柔区交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十类非机动车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人行横道骑行、越线停车、多人并排骑车、追逐竞驶、骑车拍照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治理,进一步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您看,地面实线边上有5个字‘停车不越线’。”“别越线,车停线后!”“您压斑马线了,属于斑马线骑行。”…… 在城区主要路口,交警正在对非机动车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劝导,并向市民讲解这些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此次专项治理围绕影响道路安全与通行效率的十类不文明行为展开具体包括
1、骑车拍照骑行途中使用手机拍照、浏览信息等分心行为。
2、多人并排骑行两人及以上并排骑行占据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阻碍交通。
3、追逐竞驶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等危险骑行和竞速行为。
4、人行横道骑行在人行横道内骑行,威胁行人安全。
5、车筐载人利用车筐搭载人员,违反非机动车载人规定。
6、越线等待等候信号灯时超越停止线,不按顺序排队。
7、不规范停车在道路上违规停车滞留、不按规定区域停放影响通行。
8、低速骑行在非机动车道内长时间低速行驶,妨碍后方车辆通行。
9、人行便道骑行擅自进入人行便道骑行,干扰行人通行秩序。
10、酒后骑行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文明交通,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共同维护。我区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非机动车不文明行为整治,加强路面执法。希望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
非机动车任性骑?不!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骑行。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下列通行规定:(四)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七)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第十六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第二十四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非机动车:(一)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二)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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