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谷区政府印发《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12件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截至目前,区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4件,部门街乡备案规范性文件67件。

  近年来,平谷区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区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和部门街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健康体检”,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建章立制与强化指导相结合。

  全面修订《北京市平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备案、后评估、清理、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纳入规范流程。同时,结合实际需求建立工作群,利用信息技术拓宽交流路径,分享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指导文件,并通过组织培训、当面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专项指导,持续发力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二是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

  一方面,关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颁布、修改及废止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包括生态环保领域、矿产资源领域、维护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确保政令统一。

  另一方面,定期对区级现行有效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防止出现“违法文件”“僵尸文件”,确保文件清理不留死角。

  三是月度公示与季度梳理相结合。

  认真履行备案职责,对符合备案审查规定的部门街乡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实现部门街乡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一月一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同步发送给各单位负责备案的工作人员。此外,持续强化对部门街乡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指导力度,通过定期组织部门街乡报送本季度印发文件目录,实现对部门街乡制发的全部规范性文件一季度一梳理,通过检查核对,确保备案审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