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怀柔区生态环境局多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4年,全区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怀柔区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把赔偿制度落到实处。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在沟通对接、线索排查、线索移送、会商督办等环节上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机制,与区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多领域积极开展改革探索与实践,在多部门联动中构建生态治理新格局,以高质效履职画好护航山水怀柔的同心圆。
二是强化协作机制,把赔偿效果落到实处。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等7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劳务代偿协作机制的意见》,按照“承办机关主责,协办机关协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单位间协作,创新修复模式,以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模式推动环境损害者向环境保护者转变,同时对劳务代偿具体事宜提供工作咨询和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了赔偿效果。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把赔偿意识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提升企业和公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认识。创设生态修复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公益减碳示范林,在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的同时,有效地营造了“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对典型案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推动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