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区保密局提示大家要提高保密意识,了解保密知识,履行保密义务,做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的爱国公民。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保密基本知识。
说到国家秘密,您是不是觉得很神秘,还有那么一点小刺激?不过,不要太执着,不该知道的秘密,不听不看不问不说才是您该有的姿态。但是,姿态怎么摆,让保密法来告诉您。
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保守国家秘密”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在大家面前。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法制建设不断发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告诉我们,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也就是说,只要是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安全和利益的秘密事项,不管您是通过什么途径知道的,都必须严格保密。否则,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追究。
保密法明确指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保密法规定了一整套完善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怎么定、怎么管、怎么解,哪些是禁止行为,哪些是严重违规,严重违规后怎么罚等等,保密法统统会告诉您。
2014年1月17日,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保密法规定的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网络保密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
总之,国家制定保密法的目的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如果您问,有坏人来窃密怎么办?明确回答您,一切尽在掌握之中。只要严格遵守保密法,按保密制度办事,就可以有效防范内部泄密、外部窃密。如果有人保密意识淡薄、保密知识技能缺乏,行为触犯了保密法,造成了失泄密,那么单位会教育他,组织会处分他,情节严重的法律会惩罚他,监狱在等着他。
看到这,您是不是觉得我们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已经很严格了?为了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还有更有力的举措。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保密法与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国防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起构成了完善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实盾牌。
怎么样,现在您对保密法有一些了解了吧?保密法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近年来,随着保密普法工作深入推进,大家的保密意识也越来越强。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个人的力量虽小,但最基本的保密法律义务必须严格履行,一旦发现窃取国家秘密的人或事,一定要第一时间制止,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平时,要增强保密意识、学习保密知识、养成保密习惯,坚决保守国家秘密,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张东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