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集中用餐单位组织开展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会。
培训会上,执法人员围绕明责、履责、问责三个方面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明责。执法人员对集中用餐单位和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分别明确责任要求,并着重强调了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履责。执法人员要求,各责任方要依照《规定》要求,履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协同会商机制、强化风险防控等责任,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见行见效。
三、问责。执法人员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法律责任,警示各单位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帮助参训人员深刻理解《规定》要求。
下一步,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落地生根”,压实责任链条,以主体责任落实护航食品安全。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石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