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市委农工委委员、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巡视员王修达,围绕“深入学习贯彻《集体经济组织法》”作专题辅导报告。区委书记于波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瑞成、区政协主席张远、区委副书记马红寰参加。
王修达从集体经济组织历史沿革、《集体经济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等方面作了深入解读,为我区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指导。
会议指出,《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和运行原则,为盘活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提供了法治支撑,成为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持基层稳定的重要利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要义内涵。深刻认识《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实践价值,不断提升基层组织依法治理能力,切实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根基。
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任务,依法依规推进工作。抓牢村(社区)两委换届。对“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全员普法教育,增强盘活用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能力本领,努力培养出法治意识强、带富能力好的坚强班子,为后续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打好基础。抓好土地延包工作。按照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延包资格界定,规范开展确权确利的延包方式。抓实集体“三资”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完善资产台账和管理制度,通过整改问题、规范流程、强力监督、有效惩戒,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守护好集体资产安全,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有效凝聚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法律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自、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落实好扶持政策,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要素保障。各乡镇要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各单位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把法律精神转化为工作实效,用法治力量护航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区四套班子领导,区“两院”领导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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