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评为“节约型机关”。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能源资源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创建节约型机关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北京市委、房山区委和市检察院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各项工作,全力做好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下一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获评荣誉为契机,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继续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持续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