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丰台区林长制建设初见成效。现全区设有区级林长17个、街镇级林长128个、社区(村)级林长435个,截至目前巡林4817次。
“林长+”增绿护绿。据了解,丰台区以林长制统筹,以“绿城九法”理念指引,以南森、丽泽等项目为重点,通过平原造林、留白增绿、城市绿化等建设项目,继续打造绿色生态空间,实现绿化造林204公顷。开展6处郊野公园改造和2处全龄友好公园改造,精细化管护958公顷专业绿地、258公顷河道绿地和纳入平原生态林养护管理的4306公顷林地,持续提高森林质量与生态服务功能,让绿色成为丰台亮丽底色。据悉,公园园长也是一级林长,在园内设置“林长制公示牌”公示林长职责、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更好地提升公园服务,保护城市公园绿地不被破坏。
“林长+”社区治理。据了解,丰台区在北宫镇、花乡街道林长制试点改革,通过林长制走访检查、定责整改,督促社区加强绿化环境管理,将物业、绿化公司、底商等资源进行整合,做到制度精细化、维护常态化、检查日常化,动员督促居民群众共同维护家园环境,发挥社区志愿者“千里眼、顺风耳”的优势,将社区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持续提升家园形象。通过实际行动打造林长+网格长的治理优势,努力提升辖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林长+”协作共赢。丰台区坚持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一条线”,组织属地建立护林组织,辖区涉绿单位、有林单位按照林长职责落实管理职责,实施全面保护措施,确保生态资源安全。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同机制,促进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的协作配合,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合力。同时区城管执法局针对公园系统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充分对接,探讨建立沟通机制,共享信息数据,促进工作难点的解决,通过机制的建立,达到城市绿地资源共治共享共管,让生态福祉真正地惠及更多群众。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协同机制,促进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的协作配合,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