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庆区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暨检察公益保护实践基地正式建成,将深化“林长+公安+检察长”联动机制,形成线索共享、联合办案、基地承载工作闭环,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是指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依法要求其承担修复责任或赔偿修复费用的制度。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暨检察公益保护实践基地落成,是我区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创新修复机制的关键一步。通过“司法+行政+社会”协同治理,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推动“谁损害谁赔偿”理念深入人心,凝聚全民生态保护共识。
据了解,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暨检察公益保护实践基地由区人民检察院、区园林绿化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成立管理,首批5处基地分别设置在沈家营林场、大榆树林场、康庄林场、香营林场、四海林场,将承载生态损害当事人以劳代偿工作。“我们引入‘劳务代偿’机制,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根据其家庭状况、经济能力、履行能力等因素,允许通过参与植树造林、林木养护等生态修复劳动,履行损害赔偿责任。”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李琼璐介绍,这种“以劳还绿”的模式,既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理念,又为生态修复提供了可持续的实践平台。
作为综合性生态保护平台,这些基地不仅承担生态修复功能,还兼具自然教育、法治宣传、环境体验等多重社会功能。通过组织公众参与生态修复实践,让更多人直观感受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区园林绿化局林长制工作中心主任张伟焜表示:“各级林长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将第一时间移交检察机关,实现生态损害案件‘早发现、早处置’。同时,定期组织赔偿义务人开展生态修复劳动,并全程监督修复过程,确保生态修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