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鸿劼(1897-1927),湖北省鄂城县人。曾任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委员、宣传部长及组织部长,并主编北方区委机关刊物《政治生活》。1927年4月,范鸿劼与李大钊等同志一起被捕,28日在北京英勇就义,时年仅30岁。

1918年,范鸿劼考入北京大学理预科,在李大钊的影响和帮助下,投身到五四爱国运动的洪流之中。他和北大学生邓中夏、黄日葵、高尚德等19人,在李大钊的具体指导下,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工作,发起组织成立了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1920年10月,在共产国际代表帮助下,李大钊亲自组织了北京共产主义小组。“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的大部分成员都成为北京小组的成员。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了。北京党组织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迅速发展的方针,决定公开“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组织,并大力开展活动。同年11月17日,范鸿劼和邓中夏等人在《北大日刊》发布了《发起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启事》。同时,召开了成立大会,建立了图书室。范鸿劼被推选为图书室经理。

1922年3、4月间,在北京党组织领导下,掀起了一个反对帝国主义的非宗教运动。由范鸿劼和李大钊、高君宇等共产党人参加,联合各界人士,发起组织了“非宗教运动大同盟”。5月10日,在范鸿劼、邓中夏等人的积极筹备下,经过周密的组织和安排,在北京大学三院召开了“非宗教运动大同盟”成立大会。范鸿劼担任大会主席,会上他与李大钊、邓中夏、黄日葵等被推选为大同盟干事。“非宗教运动大同盟”成立后,在上海、汉口、天津、长沙、成都等地,都设立了分会。

“非宗教运动大同盟”通过开展各种活动,促使一些青年的思想开始转变,进而团结了广大青年,削弱了教会势力,迫使一些教会学校不得不改变强迫学生做礼拜及禁止学生开展爱国运动的状况。“非宗教运动大同盟”是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组织,在领导北京人民进行反帝爱国斗争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22年,北京党组织为贯彻党的“二大”会议精神,建立同国民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联合战线,决定由范鸿劼与缪伯英、蔡和森等人负责组织“民权运动大同盟”这一群众团体,以便广泛团结和教育广大人民进行反帝反军阀的斗争。  

8月20日,“民权运动大同盟”筹备会在北京大学召开。范鸿劼、缪伯英等八人被选为筹备员,负责起草章程,准备召开成立大会等事务。8月24日下午,在北京大学三院大礼堂,召开了“民权运动大同盟”成立大会。会上通过宣言和简章,决定发行《民权周刊》。范鸿劼担任宣传股主任。

为了进行广泛的民权运动,打击反动势力对人民自由的限制,“民权运动大同盟”还发起了取消治安警察法运动,开展驱彭(彭允彝,当时的教育总长)斗争等。在支持和声援京汉铁路“二七”大罢工的斗争中,“民权运动大同盟”召开了紧急会议,决定向全国发出通电,组织了铁路工人罢工后援会,派代表慰问工人。“三•一八”惨案后,“民权运动大同盟”被迫停止了活动。

范鸿劼是李大钊的学生,他是在北方跟随和辅助李大钊工作时间较长的主要领导人,在党内他搞过财务、宣传、组织等多方面的工作。1926年3月底,党组织为了保存革命力量,更好地开展工作,将过去公开的斗争形式,转为秘密的地下斗争形式,并把国共两党的机关迁入苏联大使馆内。范鸿劼也随同迁入。

1927年初,党中央范鸿劼到武汉工作。但他看到北方的困难形势,认为北方更需要自己。在他再三要求下,中央批准他回到北京。他继续协助李大钊领导革命群众运动。在秘密工作的条件下,他们开展了各方面的工作,有力地配合了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

1927年4月6日,反动军阀张作霖不顾国际惯例,到使馆区内搜捕革命党人,范鸿劼被敌人逮捕。在狱中,他坚贞不屈、毫不动摇,表现了一个革命者的高尚品格。4月28日,范鸿劼与李大钊等人,大义凛然地走向刑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流尽最后一滴血,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

(英烈事迹材料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