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公交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按照《通告》要求,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此外还规定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助推平安大兴建设。近日,西红门镇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联合大兴公安分局交通支队驻西红门镇交通警务站、派出所等部门在鸿坤商场开展“禁止违规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提示卡》500余份,张贴提示海报4张、宣传展板3块,并结合西红门镇实际情况,向群众讲述了近年来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发生的典型交通案例,详细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提升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摒弃不良交通行为。

此次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了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不断提升居民安全感,助力平安大兴建设,杜绝不文明交通现象的发生。(西红门镇)